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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印发《2009年市农业机械局工作要点》的通知

  1. 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我市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增加补贴机具种类,优化补贴机具结构,加大补贴力度。向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急需的农机装备倾斜,向重点扶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规模经营的农机服务组织倾斜。重点推广大中型拖拉机、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割机、保护性耕作机械、农用平地机、设施农业机械及高效环保植保机械等。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积极做好“农机下乡”。(监督管理处负责)
  2.努力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积极争取增加对局系统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投入,努力扩大财政专项的投入规模。积极争取对农机服务组织的建设投入。支持农机示范推广、试验鉴定和安全监理的能力建设。(计划财务处负责)
  (二)精心组织重要农时重点作物重点领域机械化生产
  3.加快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组织实施耕地平整机械化、玉米收获机械化、水稻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和高效环保植保机械应用等5项农机化推进工程,不断提高我市农机综合机械化水平。(监督管理处负责)
  4.加强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指导。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和保养工作,夯实农业“保增长”基础。准确了解主要农作物的种植情况和机械化作业的需求,做好各类农机具的外引内联和合理调度,确保各项农机化生产工作有序开展。认真组织开展跨区机收,推动跨区机收由小麦向水稻、玉米等作物拓展,由机收向机耕、机插、机播等领域拓展,进一步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持良好的农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处负责)
  (三)积极发展农机服务产业
  5. 大力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天津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持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再扶持发展4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指导、培育、鼓励和扶持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发展,把农机户组织起来走向市场,提高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其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服务能力。(监督管理处负责)
  6.推进农机维修行业发展。指导各区县做好农机维修点的审定、年检和统计工作。加强对农机维修点的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行为。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监督管理处负责)
  (四)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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