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2009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的通知
(津农机管[2009]47号)
有农业的区县农机局、天津市公路处、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党的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农业机械的大力投入,提升了农机装备水平。目前,全市小麦联合收割机共有2500台,玉米收获机达600多台,水稻收割机100多台。为帮助广大农机手尽快利用所购机械取得效益,今年,要求各有关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2009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跨区机收工作的领导
根据今年情况,我市组织小麦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重点区县是武清区、蓟县、宝坻区、静海县,西青区,北辰区,大港区;组织水稻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重点区县是宝坻区、宁河县,组织玉米收获机跨区作业的区县是武清区、宝坻区、蓟县、西青区,北辰区。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与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协调解决跨区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做好组织、协调、服务等各项保障工作。为加强信息沟通,现将市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公布如下:市农机局监督管理处:87895311;市政公路管理局规费处:23392377。
二、进一步加强对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
有农业的各区县农机局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要严格执行农业部《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9号令)。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技术状态完好。参加有组织外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需经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审核,领取《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称作业证)方可参加跨区作业。跨区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作业证由市农机局、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部门加盖公章,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填写驾驶员信息后,加盖公章后免费发放,一机一证,登记事项真实,一年内有效。不得对无组织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禁止“散机”外出作业。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中介服务组织,必须到天津市农机局申领中介服务许可证方可带机外出作业。
小麦跨区作业时间为5月1日至8月31日,玉米、水稻跨区作业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15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
七条规定: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