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督的通知》(湘价检〔2009〕111号)和《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长价检〔2009〕24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避免边免费边乱收费的情况发生,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统一部署安排,我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局会同教育、纪委等部门对部分中小学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据不完全统计,从8月下旬开始,到10月16日止共检查大、中、小学校257所,初步查出有问题的学校13所,查出价格违法所得金额207.61万元。已处理8件,清退多收款53.15万元,罚款7.4万元,其他正在检查处理之中。现将有关教育收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秋季开学,由于各级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得力,各大、中、小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责任,重廉洁。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此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将为民办实事、维护教育收费正常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明确本次检查工作责任,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包干负责。要求各检查组的检查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好价格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突重点,保实效。此次专项检查,采取本级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我局检查本级所属大、中、小学校28所,还与各县(市)区物价局联合对部分重点中、小学校进行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与新生录取和学生转学挂勾收取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公办示范性高中超出“三限”规定,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择校费标准,降低择校生录取分数(等级),跨学期预收择校费和收取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未经批准,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和违背学生自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一费制”范围内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
三、实行收费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各大、中、小学校都能按照省物价局湘价费〔2003〕14号《关于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在校内醒目位置将学校向学生收取的“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进行详细公示,从而提高收费透明度,多数学校都制定了收费明细表,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自愿订书,自愿寄宿和寄餐等都与学生家长签定了《明白卡》,明明白白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