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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价检[2008]129号)文件精神,现印发《长沙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长沙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确保我市价格公共服务不走过场,逐步达到由点到面全面推开,实现常态化、显现化、网络化。经研究决定,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物价局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考评对象为全市九个县(市)区物价局。

  考核时间初定在今年11月下旬,赴各县(市)区考核验收小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局相关处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重点是以价格服务进万家为主要内容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总分150分进行考核评分。

  1、基础工作(40分)。包括贯彻省市物价局有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工作部署、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及规格、政府领导重视、内部工作分工合作及部门支持配合程度、工作进度及覆盖面、信息平台建设、价格诚信建设、媒体宣传及社会形象力、总体效果等。

  2、价格公共服务“八进”成效(110分)。根据我市历年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的情况,今年全国经济形势的特点和年初价格工作会议要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按要求完成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校园(含幼儿园)、进商场、进医院、进景区、进市场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的工作,其中进社区是重中之重,覆盖率要求达到80%,其余七进覆盖率要求达到50%以上。考核分数安排为进社区40分,其余七进各10分。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开展了“八进”以外,进工业园区,进交通运输企业和建立了价格公共服务网络平台等价格公共服务方面工作确有特色,成效显著的,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适当加分,但总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价格公共服务的基本服务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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