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0〕14号)
各区县农机局:
现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1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三点意见。
一、各区县农机局主要领导要从落实党的惠农政策、反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提高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收费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时刻保持清醒,坚决把农业部紧急通知精神贯彻好、落实好。
二、要严格按照我市农机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实施、阳光操作,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农民和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区县要在补贴手续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向本区县纪检监察部门汇报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规收费问题,绝不姑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