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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员审验工作的通知

  (6)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每月底前将已参审的驾驶员电子档案和花名册,报市局监理处。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
  1、范围
  (1)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天津A)号牌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
  (2)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津NJ01)号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津01)号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2、步骤
  (1)有机户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010年度检验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乡、镇、街农机管理站组织进行初检,合格后,在《天津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010年度检验表》上签署意见,由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逐台进行检验。
  (2)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检验合格后,在行驶证副证上加盖《检验合格至2011年 月有效津01(××)》字样的检验合格章。
  (3)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贴于驾驶室左前风挡玻璃上(无驾驶室的车辆须喷写2010年检验合格标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随车携带),带挂车的应按规定喷写放大号。
  3、相关要求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严格按照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进行检验。
  (2)参检拖拉机须提交拖拉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
  (3)配备农机移动检测线的区县对参检拖拉机要逐台上线检测,并协助机手做好调修工作。
  (4)漏检拖拉机需要检验的,区县监理站应先与市局监理处核对档案,无误后,方可按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后,凭《检验表》、《检验合格证明》、拖拉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到市局监理处加盖《检验合格至2011年 月有效津01(××)》字样的检验合格章。
  (5)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每月底前将已参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电子档案和花名册及拖拉机交通事故保险凭证,报市局监理处。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农机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措施,扎实工作。
  2、检审工作要与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和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提高服务水平,在增强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在提升农业机械技术性能上狠下功夫,务求实效。
  3、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机检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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