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推动农业机械技术创新。研发引进推广设施农业机械技术、农田残膜回收、畜禽与水产健康养殖业环境治理等机械化技术。进一步完善提高小麦玉米兼收型收获机、自走式采棉机、蔬菜连作土壤电处理、蔬菜自动嫁接机等农业机械化技术设备。以实施设施农业工程机械化系列技术研发和科技服务为重点,积极配合市设施农业工程中心开展工作,为我市“4412”工程的实施提供农机化技术支撑。
10. 加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示范推广农机化综合技术,发挥示范区带动作用。组织召开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
(五)加强农机安全监督和质量管理
11. 认真学习贯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提高执行法规政策能力。以农机监理人员、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为培训宣传的重点,结合农机年度检审,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2.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积极争取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继续推动各区县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巩固创建成果。加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农机牌证照核发。加大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深入田间地头和乡村道路,对春耕、三夏和三秋等主要机械化作业时节的农机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密切与公安交管、安监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推进联合检查。
13.逐级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实施《
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完成《市局与区县农机局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评价考核指标》的签订工作。
14.提升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监理规范化建设。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积极推动农机监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业务培训班,推进“三员”持证上岗制度。指导各区县贯彻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范和标准,不断提升监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15.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农机产品鉴定,完善农机鉴定程序,提高鉴定工作质量。依法开展在用农业机械产品和政府补贴农机具的质量调查。认真部署农机打假活动,处理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事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