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鹰潭市投融资公司发行2011年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鹰潭市投融资公司发行2011年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的通知


鹰潭市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已核准鹰潭市投融资公司发行2011年企业债券。本期债券发行12亿元,期限6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所筹资金9.6亿元用于鹰潭市鹰西大道、鹰潭市城东棚户区改造工程、鹰潭市江北新城路网工程、鹰潭市城西棚户区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的建设,2.4亿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鹰潭市投融资公司发行2011年企业债券的批复》(发改财金[2011]1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请督促发行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规定,认真做好债券发行有关工作,严禁炒卖、超卖、折价及变相折价发行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请督促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和国家发改委分别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