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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
(宁价检发[2009]20号)


  随着冬季的到来,我区甲型H1N1流感病例持续增加。目前,甲流疫情已波及全区5个地市,并呈现继续扩大趋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288号)要求,为保证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严肃查处甲流疫苗接种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精心部署,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迅速组织开展对注射甲型H1N1流感疫苗收费行为的价格专项检查工作,要特别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机构、医疗单位等的检查,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卫生、教育,以及新闻单位的配合,坚决制止甲流疫苗接种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疫苗接种规范进行。

  二、坚决落实各项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甲流疫苗应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接种。其他疫苗,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凡纳入国家和地方免疫规划的,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采购,免费向群众发放;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群众自愿、自费接种。各地要从严把握政策,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保证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厉打击各种乱收费行为。对少数单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在疫苗接种过程中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以及学校借机强制学生接种普通疫苗牟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查处。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四、快速查处群众投诉举报。要保障“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全天候畅通,切实做到有报必接,有问必答。要强化案件举报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受理、快速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保证有报必查,对查实的案件要进行严肃处理,做到查必有果。要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全力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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