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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及“宁洽会暨中阿经贸论坛”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及“宁洽会暨中阿经贸论坛”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宁价检发[2010]21号)


  今年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即将来临,由国家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宁洽会暨首届中阿经贸论坛”,也将于9月26日至30日在银川市举办。节日期间是消费旺季、出行高峰,又逢自治区政府筹备、举办“宁洽会暨首届中阿经贸论坛”之际。为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宁洽会暨中阿经贸论坛”的顺利举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特急·明电 发改电[2010]314号)、宁洽会论坛执委会《关于尽快制定宁洽会暨中阿经贸论坛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通知》(中阿论坛执发[2010]8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区中秋、国庆节日及“宁洽会暨中阿经贸论坛”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一)规范月饼等食品经营者价格行为

  节日期间是居民消费比较集中的时段,各地要密切关注消费量增加较多的月饼、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价格的动态。中秋节前,各地要会同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月饼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通过奢华包装、搭售,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是否存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的行为;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国庆期间,各地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蔬菜等食品价格的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的行为;查处经营者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行为,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大力整治交通和旅游价格秩序

  各地要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以及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查处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不明码标价、有偿提供、打折、不按标示价格、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明码标价执行不力的价格行为。各地要结合当地价格服务进景点、进商场、进客运车站等活动,强化政策服务、自律服务、协调服务和维权服务等,规范交通运输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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