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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农机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津农机监[2011]24号)


各区县农机局(中心):
  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1号),对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现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我市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
  要组织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充分认识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抓紧抓好。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由各区县农机局(中心)负责人兼任组长,有关科室和农机监理站负责人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负责人兼任。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农机监理站,负责24小时农机事故接报工作。
  二、认真制定本区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各区县农机局(中心)要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订本区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预案要注重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于3月31日前报市局监理处。
  按照《意见》要求,在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各区县要组织对实施应急预案的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提高个体素质。每年要根据近年来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局安全监理处提交演习的书面报告,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正。
  三、加强值班和事故上报工作
  要按照即将实施的《农机事故处理办法》,严格执行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农机事故信息,经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后,立即按规定进行上报。
  四、加强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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