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章的通知
(南政办〔2011〕1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精神,决定自2011年2月18日起启用“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章。请该单位分管领导于2011年2月18日到市政府办人秘科领取新印章。
同时,根据《关于政府机构改革中有关部门印章制发的函》(南委编办函〔2010〕40号)要求,“南平市文化与出版局”、“南平市广播电视局”等旧章于2011年3月5日废止,并交由市政府办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