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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印刷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此项工作八月底前结束。

  (五)排查超范围经营情况。

  印刷企业的管理类别限定其经营范围。严格查处超范围经营情况的目的是为了让广大出版单位及委印单位的合法权益免受隐性侵犯,是对守法经营企业的保护。要重点对违规承印出版物的其他印刷品及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进行清理和查处,尤其要注意属于出版物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查处。

  此项工作九月底前结束。

  (六)清查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彻底清查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重点清查出版物印刷企业和专项企业。检查中要仔细核对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内容是否与印刷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相符。

  此项工作十月底前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印刷是意识形态物化为产品的重要生产环节,印刷业专项整治是“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局对此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确保有效履行职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出现有分工不负责、有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将印刷业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避免有案不查、重案轻罚的现象。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主要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各区县局要从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投入,抓好队伍培训,完善装备、技术能力。我局将组织定期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纳入本年度对各区县局的考核内容。

  (四)加强情况沟通和宣传报道。各区县局要理顺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关系,区县局的管理人员必须参与此项工作并及时向我局反馈有关情况。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查实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我局印刷管理处,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各区县局要积极编发简报、短讯或专题报告,可以通过协调当地新闻单位进行报道,也可以通过我局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宣传。

  四、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内容详见《2009年印刷业专项整治行动考核表》(附2),各区县局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月月底如实填写报我局印刷管理处,简报(短讯、专题报告)另行寄传。考核表可直接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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