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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印刷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5.全面排查超范围经营情况;
  6.清查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二、具体措施

  本次专项行动从四月中旬开始,历时半年,至10月底结束。针对上述四项工作内容,各区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落实计划,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学习法律法规。

  学习内容主要是有关印刷业的法规、规章,包括《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

  采用学习、考试、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区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管理、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掌握相关内容,让辖区内各印刷企业及经营户的管理人员及生产业务骨干熟悉了解有关法规规章。

  此项工作四月底前结束。

  (二)检查执行五项制度的情况。

  严格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五项制度。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发五项制度的宣传招贴和印刷登记簿,要求企业五项制度必须上墙,随时能提供齐备的印刷登记手续。

  此项工作五月底前结束。

  (三)排查无证经营行为。

  全面排查本辖区内从事印刷经营却没有申办《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经营户,如利用数字印刷机经营的广告公司、影楼和利用复印、打印机经营的小商店等。通过宣传申办许可证的政策法规并辅以必要的服务措施,引导其自觉完善申办手续,将这部分印刷力量纳入行业规范管理。对拒不申办《印刷经营许可证》仍坚持从事印刷经营者,各区县局要协调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此项工作六月底前结束。

  (四)检查委托印刷手续。

  依照《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7-16条的规定,检查各类印刷企业的委印手续,重点检查出版物印刷企业和专项企业1.企业执行出版单位印刷委托书情况(包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报纸、期刊);2.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证明文件;3.印制涉及重大选题范围的出版物需检查相关手续或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4.委印手续的备案签章情况等等。同时,各区县局还要认真检查其他印刷品(杂件)印刷企业和复印、打印经营户,对印制散发具有黄色、淫秽或其他非法内容的卡片、宣传单要进行查缴,并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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