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规划系统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安排的通知

  附件:天津市规划系统为重点规划建设项目保障服务十六条措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天津市规划系统为重点规划建设项目保障服务十六条措施

  (一)实行项目责任制。市区两级行政主要领导为“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第一责任人,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合力推动。对本区域的重大规划建设项目明确责任人,规划服务人人承担责任,建设项目个个有人负责,重点跟踪督办落实。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局与分局上下联动,每周汇总分析重点项目的相关信息;每月与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国土房管局等有关委办局召开联席会议,推动重大项目实施。
  (三)实行一日审批制度。对于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协调、及时答复。需由市局协调解决的问题,做到分局当日上报、市局当日会审、当日答复。
  (四)优化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审批总体时限控制在90天的工作要求,每项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必须控制在效率时限内,对国家和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专题研究、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提高审批效率。
  (五)实行优惠供图。以优惠价格提供建设项目基础信息数据。纳入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的1/2000和1/500现势地形图,费用一律按售价50%(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售价25%)收取,地下管网信息查询费按规定价格50%收取(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免费)。
  (六)组织部门联审。充分发挥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第二阶段的牵头带动作用。对规划审批前期手续暂不完备的项目,主动召开相关委办局联合办公会议进行联审,并将会议纪要作为项目审批依据,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部位许可证。
  (七)建立现场会审制度。每周在行政许可中心组织召开规划建设项目会审会,对具备条件的规划建设项目实行现场审批,对规划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实行现场协调解决,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动规划建设项目尽快实施。
  (八)实行同步审查。具备条件的可实施同步审查,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可同时研究、同步办理;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期间,同步审查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总平面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同步审查。
  (九)做好测绘服务保障。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组织测绘单位做好服务保障,提前安排项目相关地上、地下工程测量;对建设项目放验线工作,及时组织测绘单位提供全天候服务,做到当日到达现场、当即开展测量,当日反馈结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