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全市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的通知
(渝新出发〔2009〕9号)
各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
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和《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2008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验内容
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主要内容:
1.本单位基本情况及内部管理情况;
2.2008年度电子出版物发行经营情况(包括发行品种、数量等)以及资产变化情况;
3.人员、场地、资金的配备状况;
4.发行经营活动有无违法违规等。
二、核验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将缓期登记或不予登记,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已不具备批发单位设立条件;
2.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
3.转让、租借许可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未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制发的统计报表;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连续两年出现经营和管理不善;
7.敷衍年度核验工作或胡乱、隐瞒填报核验数据。
三、核验方法
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完成《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填报(须有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附送该表的电子文档),以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管理情况等)后,于2009年4月15前,报送我局发行处。待我局统一完成材料审核及其他年度核验工作后,将通知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办理年度核验手续,并在我局门户网站(www.cqppb.gov.cn)统一公告;对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年度核验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填写年度核验表,按时报送年度核验材料。要通过核验自查,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