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外檐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规划(分)局、各功能区规划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文化品位,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形象,现就高层建筑外檐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核提规划条件阶段,应依据《天津市规划建筑导则汇编》对建设项目的建筑风格、建筑色彩提出控制要求及指导性意见。
二、对具有一定规模且成片布置的高层建筑组群,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阶段,要统筹考虑天际线组织、空间序列、建筑风格、单体组合等因素,尽可能成组布置,为后期建筑设计创造条件。
三、在建筑单体设计阶段,要求以小组团(四幢建筑左右)为基本组合,建筑单体设计应遵循“统一中求变化,变化中求统一”的原则,形成同色系不同色相主导的色彩分区,避免高层建筑外檐形式及色彩千篇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