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城四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城四区规划分局、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通知》(建质[2010]126号)及2010年第八次、第九次局长办公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城四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城四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在申请规划报建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向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地下空间信息中心)查询地下管线信息资料。尚无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委托测绘单位实测现状综合地下管线图,同时委托竣工测量。
二、地下空间信息中心负责对地下管线测绘成果进行入库检查,检查合格并加盖地下管线成果验收合格专用章后方可作为规划报建用图。
三、环城四区规划分局在受理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报建申请时,应检查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是否经地下空间信息中心检验,未经检验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在开槽敷设管道,还未覆土的阶段,应向环城四区规划分局申请过程查验验槽,由环城四区规划分局组织地下空间信息中心,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参加现场验槽工作。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持管线竣工图、《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到地下空间信息中心检验,检验合格的纳入数据库集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