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十二)健全基层基础建设机制。深化“八创建”活动,鼓励基层争创安全生产先进区市、先进镇街、安全社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业园区、安全诚信企业、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等,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形成安全生产区域达标、企业达标和班组达标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创建格局,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区市、镇街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安监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在经费、装备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充足的保障。社区要配备安全生产协管员、志愿者,扩大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深入开展“向李适学习、创五型团队”、岗位练兵比武和标准化执法队伍“六统一”建设,坚持深入基层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三)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依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建以公安消防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重点企业为主体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支撑、志愿者为辅助的专业化、社会化应急力量。整合安全生产应急资源,鼓励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切实发挥黄岛石化区监控中心等重点区域的应急联动作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
(十四)健全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机制。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安全生产舆情发布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宣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组织好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社会舆论氛围,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及各项安全生产政策规定。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强化三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辖区生产安全。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切实发挥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明确2011年安全生产政策研究重点和工作落实计划,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发展;要根据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职能调整情况,及时修订安委会成员单位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企业要自觉接受和服从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