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六)全力推进精细化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制定《青岛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形成完善的隐患排查、挂牌督办、经费投入、整改验收和举报奖励机制。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调查,立足城市公共安全、企业安全、社区安全,在全面排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行“风险监控点”管理,实现对市政管网、高层楼宇、胶州湾港航安全、大型液体化工储运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道路危险路段等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精准防控。建设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平台,利用相关部门的监控网络,实现全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展开职业危害现状调查和申报备案,摸清全市职业危害的数量、种类、分布、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评级“回头看”活动,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原则,对企业定期复核,形成持续改进的良好态势。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青岛海事局等部门)
(七)全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快科技兴安步伐。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提高安全生产防护和监控能力。加快矿山数字化建设,探索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控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推广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紧急切断装置、大型油罐槽车热屏蔽涂层技术;在液化危险物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万向管道装置。完善智能交通监控网络,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利用GPS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实施动态监控,逐步利用视频技术对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实施全程监控。加快在地下危险物品管网应用电子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在市政燃气管网安装燃气泄漏无线报警装置。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智能折叠式整体升降脚手架,在渔船推广安装AIS自动识别防避碰系统,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借助科技力量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八)全力推进社会化进程,优化安全生产治理结构。继续推行“保健式”监管,利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专家、大型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有偿服务、结对帮扶和志愿服务,把“保健式”监管的范围向一般行业重点企业及管理粗放的中小企业延伸。鼓励群众举报,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公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信用考评”结果,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监管部门要督促被监管机构以此为依据,对企业实行分级信用管理;向社会公布“黑名单”企业,落实国务院《通知》中关于“黑名单”企业的各项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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