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政发〔2011〕10号 2011年2月2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项指标同比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三下降一杜绝”)的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以及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三个深化,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筑牢安全生产的首要防线。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项安全责任,严防事故发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风险分析、技术改造、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安全投入、高危行业定额限员生产等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生产。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依法实行重点生产经营活动申报备案和资质审查制度,强化对工程承包、挂靠经营、厂房租赁、危险物品废弃处置、新产品试验等的管理,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信用考评”活动,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深化依法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扎实开展春夏秋冬四次集中行动,强化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施工、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海上交通和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有重点、分步骤地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规定,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在日常检查中,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项目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等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严肃查办、曝光一批重大案件、事件,震慑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青岛海事局等部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