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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沙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沙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长政办发〔20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工商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研究制订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对新兴行业无证无照经营尚未明确查处取缔工作责任主体的明确临时牵头责任部门;对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制定考核体系,量化具体指标,明确责任分工,进行督办检查和目标考核。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许可在先,管理在先”的原则,涉及多项行政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查处取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查处的,应当予以登记,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将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查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通报,做到信息互通。
  (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视、支持和领导,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
  三、明确责任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采取市政府统一领导,区、县(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乡(镇)、街道积极配合的模式进行。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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