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大纲的批复
(2010年9月9日)
水文水资源中心:
你中心《关于编制天津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请示》(资源报〔2010〕15号)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地下水作为我市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进一步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地下水,科学调整开采布局,遏制地下水超采,控制地面沉降,避免地下水源受到污染,以保证地下水对我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开展《天津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规划编制大纲确定的工作内容基本全面,规划依据正确,规划目标及技术路线清楚,基本同意按照规划编制大纲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三、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
(一)规划范围:全市范围内各层组地下水,包括淡水、咸水、微咸水、地热水、矿泉水五种类型。
(二)规划水平年:现状年为2009年,近期为2015年,中期年为2020年,远期为2030年。
四、主要要求
(一)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需结合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的总体要求确定,各水平年保留的地下水开采量须与我市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确定的开采量数据保持一致。
(二)地下水配置方案应以行政区县为单元,提出各区县地下水开采总量、分层组开采量及与此配置方案相对应的开采布局调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