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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潮白新河宝坻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潮白新河宝坻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2010年9月10日)


宝坻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组建潮白新河宝坻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宝水报〔2010〕60号)收悉。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经研究,同意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作为潮白新河宝坻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法人,何学勇同志为项目法人代表,崔爱玉同志为技术负责人。
  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建设资金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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