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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将于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五年一度的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一批在我省社会主义建设各条战线上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劳动者。为切实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广泛宣传全市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徐州“十二五”发展宏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2006年以来,在徐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江苏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原则上应从市级劳动模范或已取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人选中推荐。有重大突出贡献者,可直接推荐。热爱祖国,拥护改革开放,为徐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可以参加评选。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政府分别授予“江苏省劳动模范”和“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评选名额:分配我市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共105名(见附件2)。
  三、推荐评选条件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江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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