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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5、供水处: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业监管。
  6、基建处: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大中型和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指导参建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参建单位有关持证上岗人员的监管。
  7、农水处:指导区县管理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泵站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对上述工程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8、水调处:负责应急度汛工程、引黄济津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检查督促。
  9、调水办建管处: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10、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办公楼消防、交通和安全保卫工作,推动局机关内机关处室及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及时组织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大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属单位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1、引滦治安分局:负责市水务局反恐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监督检查重点水务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六、局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局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需要召开安委会会议的,由主任批准。
  安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即时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形成纪要报送局领导,印发有关单位。
  严格会议制度,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人员,需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并派其他同志代替参加。
  2、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副处级领导担任,负责与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并于每季度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本成员单位安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单位通报近阶段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安全保卫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相互交流安全工作经验;提出当前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需要协调的问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
  3、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除专项检查外,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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