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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确定重点项目计划。其中,各地市自主举办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个。

  (二)以地级以上市、省有关单位为报送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并正式行文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其中:县(市、区)的培训计划须经管辖的地级以上市审核汇总报送;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按隶属关系由报送单位汇总报送;省有关单位直接报我局。

  (三)省局择优确定省中小企业重点培训项目并下达任务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申报2009年中小企业培训计划重点项目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内容

培训类型

总课时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省市联办

自主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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