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2009年广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经贸〔2009〕7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工商业集团公司、各重点耗能企业:
为做好今年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我委制定了《2009年广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2009年广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一、切实增强实施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8年,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大规模淘汰落后产能,尤其是加大力度关闭小水泥、小火电、小钢铁、小印染等企业,全面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业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能耗指标继续下降,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06年、2007年分别下降5.08%和8.33%的基础上,2008年继续下降。预计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5%。
2009年全市节能形势严峻。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订单减少,设备利用率不足,而公共用能设备仍需正常运转,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量有上升趋向;企业为达标排放,增加环保辅助设备投入运行,导致生产用能的上升,增加能源消耗总量,加大了全市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难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把握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实施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夯实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联动,推动该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实施2009年全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十大工作计划
2009年,全市节能工作要围绕“保增长、促发展”这一中心,按照国家和省节能工作的部署,把节能作为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推动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以上的节能目标,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5%以上,争取工业系统提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一)实施新百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
一是健全百家企业工作网络。重新核对原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负责人及能源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名单,及时进行更新,健全新百家企业工作联系网络。
二是加强对新百家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推动新纳入监管的企业编制能源审计报告与节能规划,与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