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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正确的立法工作指导思想

  201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善于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立法制度设计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努力做到活力与有序、权利与责任、规范与引领“三个统一”,坚决克服制度设计中的部门利益倾向。201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要为实施本市“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要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

  2011年政府立法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坚持从首都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着力抓好推动科技自主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急需制定或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

  三、要加强统筹协调,深化政府立法基础工作

  政府立法工作要有更高的定位,树立宽视野、高起点、高标准,注重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注重区域协调;加强对上位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增强制度协调性;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使立法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审核、评估等各工作环节良好衔接。要切实防止因制度设计不平衡、不协调、不合理而引发社会问题,防止以立法固化部门利益或地方行业保护倾向,防止只强调行政管理而忽视服务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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