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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调研、促进发展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对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状况应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开展市场调研,对场所经营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总结市场经营规律,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促进我市游艺娱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附表:2010-2012年全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及分布

   总量构成

 

地区分布

总量构成及面积标准

现有场所

(家)

可增场所

(家)

规划总量

(家)

营业面积标准

(平方米)

新东城区

原东城

9

原东城

11

原东城

20

不低于500

原崇文

9

原崇文

5

原崇文

14

新西城区

原西城

8

原西城

8

原西城

16

不低于500

原宣武

3

原宣武

8

原宣武

11

朝 阳 区

11

85

96

不低于800

海 淀 区

11

94

105

不低于800

丰 台 区

16

69

85

不低于800

石景山区

0

48

48

不低于800

房 山 区

1

79

80

不低于500

通 州 区

3

80

83

不低于500

顺 义 区

2

57

59

不低于500

昌 平 区

1

48

49

不低于800

大 兴 区

11

78

89

不低于500

门头沟区

1

10

11

不低于500

平 谷 区

0

8

8

不低于500

怀 柔 区

6

10

16

不低于500

密 云 县

6

26

32

不低于500(城区不低于800)

延 庆 县

0

16

16

不低于500

全市合计

98

740

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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