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设立的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管理规定

  1、游艺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2、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游艺娱乐场所,由申请人报市文化局审批,设立标准及设立指标接受区、县文化委员会总量与布局规划管理。

  3、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的通知》(京文综发[2010]333号)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市文化局报送本区(县)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台帐。

  5、2010-2012年全市规划总量不得突破838家。市文化局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行宏观调控。

  6、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规划年度结束后,各区县未使用的规划指标自然作废。

  四、明确职责,依法监管

  各区县文委对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状况进行依法监管,加强研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一)建立场所等级管理制度,根据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及违规行为记录,可对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实行等级划分,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实施不同的监管手段,按照其违规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挂牌警示。通过不同的巡查密度对不同等级的场所实施监管。

  (二)建立巡查制度。经营单位要设置巡查人员,在营业期间对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未成年人在限制时间进入及进入限制区域的要及时规劝,发现安全隐患、治安事件要及时采用适当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建立培训制度。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其守法意识和法人单位责任主体意识。

  (四)建立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信息互通机制。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场所存在赌博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

  (五)建立行业自律及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文化市场监督员作用,共同参与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积极支持行业建立游艺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引导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进一步扩大文化市场监督员队伍,向社区和居委会延伸。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