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文综发[2011]74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试行)已由北京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文化部备案。为科学实施《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试行),根据文化部、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文市发[2009]779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将《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区县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京文研发〔2009〕739号)和《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的通告》(京文研发〔2009〕793号)两个文件中“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的规定,修改为“新申请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确定的面积标准。” 特此通知。
本通知发布30日后实施。
北京市文化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文件精神,科学实施《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加强我市游艺娱乐场所规范化管理,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优化布局
开展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管理工作,是文化主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繁荣首都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的重要任务之一。要以场所是否文明健康、是否规范有序、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文化市场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依法严格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升产业层次,引导游艺娱乐场所向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