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突出二七区马寨镇环境综合整治
1.对马寨镇区域企业尤其是使用燃煤锅炉、污水排放量100吨/日以上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和整治,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依法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拆除、取缔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对符合保留条件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对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对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和治理;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完成马寨镇污水处理厂选址征地、可研和环评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排查,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审查;2011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上治理任务并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责任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责任人:二七区人民政府区长
2.开展马寨镇污水排放去向前期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逐厂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并逐厂送达,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关闭或拆除违法企业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及信息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和相关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综合整治调度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综合整治督查报告,半年报送一次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工作信息。市环保局对各地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省级部门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应将列入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及关闭企业名单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发布综合整治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