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2011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与省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根据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继续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促进环保目标的全面完成,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开展以“两个重心、两个重点、两个强化、两个突出”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两个重心”即以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为重心;“两个重点”即以巩固提升贾鲁河水质改善和强力推进双洎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两个强化”即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两个突出”即突出对巩义市芝田镇和二七区马寨镇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促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十二五”环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1.继续强力拆除或改造城区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1年2月底前下达拆除或改造名单,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拆除或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内各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区长
2.对市内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继续实施烟尘治理升级改造和脱硫治理。2011年2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