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畜牧局
2.对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关停或取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督促规模化养殖场经营者,按照规定申报登记拥有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以及正常营业条件下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快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建设、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12年,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5.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或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养殖场,畜牧部门不应办理生产经营许可或验收,发改、财政、农业、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不应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此项工作由郑州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和本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2011年2月22日前报送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行政,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实施关停、搬迁、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明确告知企业关停、搬迁、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的时限、要求以及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各项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帐,健全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防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中组织抽查,年末组织全面督查,并发布考核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