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郑州市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有效控制和减少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郑政〔2010〕37号)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郑政〔2010〕19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2年底前,禁养区内基本实现禁养目标;限养区内畜禽饲养总量得到控制和削减,原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依据《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划定出各自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完成时限:2011年2月22日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企业调查对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全面调查,详细列出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名单、详细地址、规模、养殖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基本情况,并据此编制郑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完成时限:2011年3月底完成调查,2011年7月底完成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制定具体的关停或搬迁计划,逐步实现禁养目标。完成时限:2011年4月15日前出台详细关停搬迁计划,2011年底完成禁养目标的50%,2012年底完成禁养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