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取水许可变更的批复
(2010年11月18日)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你单位取水许可证延展及变更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津水审批〔2009〕70号)文件批复内容,同意将你单位取水许可水量由87.1万立方米/年变更为167.42万立方米/年。
二、由于你单位二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批复10眼机井今年完成6眼,剩余机井应在明年竣工后办理机井变更手续。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其它取水登记事项不变。
按照《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要求,请在办理取水许可证后,立即报送取水计划建议,经市水务局批准后方可取水,并按要求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