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津海公路跨独流减河桥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2010年12月9日)
静海县交通局:
你局《关于报送津海公路新建工程跨独流减河桥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静交字〔2009〕20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新建津海公路的静霸公路延长线至津涞公路段,全长3.2千米。于桩号11+500处(以独流减河进洪闸为零桩号)跨越独流减河,跨河桥宽29米,跨径布置为28(跨数)×30米(单孔跨度),桥梁与水流方向正交,下部为桩接柱形式,圆形桥墩、顺水流方向布置,同意该布置方案。
二、桥址处独流减河设计水位为5.90米(国家八五高程基准,下同),左堤设计堤顶高程为8.40米,右堤设计堤顶高程为7.90米。桥梁设计梁底高程7.766-9.156米,满足防洪要求。
三、桥梁0#及28#桥台位于迎水侧堤肩上,对堤防稳定不利,应对桥台处做防渗处理。目前独流减河右堤尚未达标,应按堤防规划断面对右堤处桥区及其上游80米、下游120米进行复堤。为消除桥梁建成对左、右堤迎水坡冲刷的影响,应对桥梁投影处及桥梁上游50米、下游100米边坡进行护砌。
四、同意新建桥梁与独流减河左、右堤采用平交方式。为保障左、右堤的堤防安全及日常巡护道路的畅通,你局应结合河道管理部门在左、右堤与桥梁交口处设置通道及堤防限行墩。同时为巡视方便,在堤内侧设巡视通道。
五、为消除新建桥梁水位壅高对进洪闸水位的影响,应在规划深槽扩挖断面基础上进一步计算河道局部扩挖的宽度和长度。
六、桥梁建设涉及河道扩挖、复堤、护砌、防渗、限行墩及通道等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及施工,并由你局负责出资。
七、桥梁建设不得损害附近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局在工程建设前应做好协调工作。
八、工程施工时应做好防汛抢险预案,泥浆不得排入河道内,及时清理施工时留下的废弃渣料,不得遗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成后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