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天津市团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
(2010年12月10日)
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天津市团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请示》(静水建[2010]14号)收悉。
经对你单位提供的天津市团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等文件审查及现场踏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前期工作中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施工过程中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完成了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验收阶段完成了施工工作总结和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同时完成了技术评估报告。所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内容真实全面,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认真实施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较好地落实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施工过程中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基本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