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强有力的执行保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0、全面提高执行力。要认真贯彻全省深化执行力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执行力,提高服务保障民生的执行力,提高社会矛盾化解的执行力,以执行力的提高,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农民工比较集中、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关系纠纷比较多的地区和企业,全面了解所在地区和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推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律师服务进企业的各项配套措施,并纳入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劳资关系不和谐引发突出问题的体系。要定期分析企业劳动关系情况,及时解决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存在的不足,并善于总结基层创造的有益经验,特别是把经过实践证明科学管用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体系。
11、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要不断健全岗位职责、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工作“倒逼”制等制度,切实做到事有专人管、人有明确职责、责有限定之期,真正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落到实处,在责任追究上提高执行力。要加大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力度,密切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劳动纠纷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做好农民工信息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12、注重宣传表彰。要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举措和保障,使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同时,要拓展和改善司法行政公共管理服务领域,把建立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延伸到农民工,延伸到农民工服刑在教人员及其子女、家庭。要发现和总结推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及时培育和总结先进典型,表彰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13、规范监所劳动和习艺项目的管理。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部署,对企业转型升级,产业转移等情况加强研究,做好调整监所生产、习艺项目的准备。要严格审定生产项目的引进,预防劳动关系不和谐引发的突出问题延伸到监狱劳教场所。严禁组织服刑、在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
14、强化监狱劳教干警激励机制。加快研究监所干警超负荷工作以及各单位聘用人员待遇的解决问题,要做到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并重,由更多依赖严管的“负激励”机制转向与“大素质”、“大福利”、“大待遇”的“正激励”机制并重,不断改善监狱劳教干警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干警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