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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

  8、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化解劳动纠纷的力度。要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企业农民工的宣传,让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运用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要耐心细致,发现不稳定情绪或有突发事件苗头的,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通报。要便利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核期限,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和指派等方面的工作。对工伤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申请,要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涉及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办相关手续;对案件的承办要及时跟踪,将情况反馈有关部门。对返乡农民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按照《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及城际间法律援助合作机制的规定,做好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的配合与协作,降低农民工异地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在组织办理劳动纠纷案件时,要尽可能促进劳资双方通过调解解决,减少诉累;进入仲裁或诉讼阶段后,要加强与当地仲裁、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协调仲裁机构和法院优先依法作出处理,尽快解决纠纷。

  9、继续加大律师服务团服务企业的力度。充分发挥台资、侨资、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的作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组织研究和有针对性提出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用工环境的法律建议和意见。律师服务团要积极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既要加强内部管理,又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人文关怀,依法处理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在代理企业员工保障自身权益中,引导员工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用合法途径反应诉求,避免采取极端的手段;在参与处理劳动纠纷中,要以调解为优先原则,在谈判、诉讼等程序上,首先考虑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和利益诉求,避免矛盾激化;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认真研究涉及的法律问题,深化企业“法律体检”、送法上门、企业服务日等活动,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顾问质量。要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要围绕企业的债权债务、股权处置、劳动仲裁、立项审批等事务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服务;要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企业的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和审查,在法律咨询、决策建议、可行性分析论证、实施法律监督、预防调解纠纷、保障交易安全等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和法律意见书。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组织专题小型论坛或法律讲座,开设法律服务对接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律师服务团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律师服务团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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