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元旦、春节期间局内各单位一律不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
六十二、省地税局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省地税局党组的有关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省地税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个人代表省地税局发表涉及未经省地税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经局长批准同意。
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讲课;在经局领导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讲课中,不得擅自发表内部工作动态和政策动向信息。
个人以非职务(单位)名义撰写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得涉及尚未公布的税收政策调整等重要内容,并文责自负。
六十三、省地税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出访、离陕出差或休假等,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
副局长、派驻纪检组长、总师、巡视员、副巡视员离陕出访、出差或休假等,应当经局长批准。
局内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离陕出差或休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批准手续,填写《处级领导干部休假(事假)审批表》、《处级领导干部出差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其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陕出差或者休假,要经局长批准。
局内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由各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审批。出差费用报销要严格执行《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各设区市、杨凌地税局局长离陕外出,要经局长批准。各设区市、杨凌地税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机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所在位置,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六十四、局领导和局内各单位负责人要有全局意识,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对局长交办或委托交办的工作事项,要积极办理;要有协作意识,对于需要协作完成的任务,主动协商,相互配合;要有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大胆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章 工作落实
六十五、局领导和局内各单位负责人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赶超先进;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坚持真抓实干、为民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