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地税发〔2010〕13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省局修订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切实履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的职责,使省地税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结合省地税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地税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实施“依法征税、兴税强省”战略,切实履行税收职能,努力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的税务机关。
三、省地税局的工作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治税,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四、省地税局各处室单位(包括直属事业单位,局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省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省局领导职责
五、省地税局领导成员由下列成员组成:局长、副局长、派驻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巡视员、副巡视员协助局领导履行领导职责。
六、省地税局领导成员及巡视员、副巡视员(以下统称局领导)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