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广州市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获得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确保省扶持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高效、合理、规范使用,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广州市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反映。
市信息办
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示范)生产线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其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8〕33号)、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粤信厅函〔2008〕944号)和我市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获得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省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确保省扶持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高效、合理、规范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市财政局是广州市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省扶持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的监督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区(县级市)的信息产业主管机构和财政局配合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共同做好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 扶持资金使用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落实了项目的配套资金。
(三)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报书内容,提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明确项目各阶段考核指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按规定提交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文件。
(五)已与省主管部门签署《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合同书》。
(六)广州市财政的配套资金仅限于对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