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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
(珠价[2009] 22号)


各区物价局,各游览参观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厅、林业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粤价[2009]95号)精神,经商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现就2009年5月1日起实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符合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

  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文件要求,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我市珠海市博物馆、斗门区博物馆、海滨公园、景山公园、白莲洞公园、板樟山公园、炮台山公园、香山公园、石花山公园、野狸岛公园等十个游览参观点列入全省第一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实行免费开放。

  二、实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

  我市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五一”、“十一”、春节节假日期间,对单次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门票价格20%以上的优惠,团体门票优惠标准由旅行社等企业与旅游参观点双方协商确定。鼓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在节假日期间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三、扩大游览参观点门票减免范围

  我市辖区内所有游览参观点(含商业性游览参观点)对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实行免费,对1.2米至1.5米(含1.5米)的儿童、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实行半票优惠。

  四、加强对旅游价格的监管

  游览参观点为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参观者需要,开展讲解服务如需收费的,按照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讲解服务收费标准,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讲解服务应由参观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各游览参观点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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