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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广州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024号的答复

  提案中关于“由政府划定学费上限,各级职业技术学校在这一限度自主决定收费标准”的建议很有建设性,但有关权限在省,我们将积极反映。

  七、关于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问题。

  2005年,我市启动了广州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布局调整改革工作,市属43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通过资源整合,合并为21所学校,按分工分别归属市教育局和劳动保障局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但总体来看,与穗字〔2007〕4号和穗府〔2007〕33号确定的发展目标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中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要求相比,我市职业技术教育仍存在一定差距。

  提案中关于进一步整合我市职业教育资源的建议与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思路不谋而合。接下来,我市将在中等职业学校调整改革的基础上,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广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从 2009 年下半年开始对部分学校和专业建设进行调整、优化调研,为新一轮布局调整做好前期工作,重点建设 8 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及 10 个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和一批省级示范专业。适时启动高职高专教育调整与改革工作。

  八、关于统一职业技能认证体系问题。

  为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 2006 年起我市重点选择了 6 家代表企业、3 个示范工种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新模式试点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探索,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推广实施。

  下一步要着力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特别要加快建设面向广州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二是继续推进符合我市高技能人才发展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拓展评价企业和职业工种的覆盖面,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实施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方式,切实推行社会化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行业考评等不同的评价方式,为各类企业行业技能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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