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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然村村道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村村道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公路局职责:负责审核拟列入计划内的自然村道建设项目,提出村道建设年度计划建议,筹措落实相应的补助资金,制定村道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指引,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指导、检查各项目工程进度、质量等工作。
  相关区(县级市)政府职责:区(县级市)政府是村道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村道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建设管理、筹措配套资金和所在地村道建设统筹协调;对所辖村道公路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村道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计划及申报程序

  第五条 各区(县级市)交通局与发改局根据当地实际共同研究、编制本地区2009-2012年村道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村道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年度计划在当年1月底前上报市交委和市公路局。
  第六条 2009-2012年村道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建委、交委和公路局共同审核确定;年度计划由市公路局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村道建设协调小组研究确定,纳入市村道建设数据库。
  第七条 各区(县级市)上报的年度计划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纳入市2009-2012年建设规划;
  2.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3.建设单位和资金渠道明确。
  第八条 各地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本地区村道建设计划,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多头、重复申报建设项目。
  第九条 申报程序:
  镇(街)将立项报告送区(县级市)交通局,区(县级市)交通局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同级发改局立项。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编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区(县级市)发改局对村道建设立项申报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批复内容包括:线路名称、起止地名、长度、建设路基宽度、路面宽度、水泥板厚度、桥梁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路线走向、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项目申请表等。
  经区(县级市)发改局立项的项目,由同级交通局组织工程设计,并依法审批。
  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后,相关区(县级市)可申报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纳入市村道建设数据库。年度计划经确定下达后,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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