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2009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备案的补充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2009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备案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精神,自发文之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备案提交的资本金证明中,项目资本金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关于广州市2009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备案的通知》(穗发改城〔2009〕1号)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