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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2009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备案的补充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2009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备案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9〕27号)精神,自发文之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备案提交的资本金证明中,项目资本金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关于广州市2009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备案的通知》(穗发改城〔2009〕1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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