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社会保障方面。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林)场部分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办法,从制度上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二是大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从2009年1月1日起,人均增加养老金165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去年的1547元/月增至人均1712元/月。三是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009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由3%整体下调为0.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调为0.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调为0.1%。根据2008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分析,费率降低90%后,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共计21.3亿元(企业减负约15.35亿元,个人减负约5.95亿元)。四是按照 “减费率、提待遇”思路研究制定医疗保险费相关优惠方案。五是出台了《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了本市“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惠及我市老工伤职工共约4000人;提高了工亡职工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现行社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提高为60个月;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优惠政策,至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已超过16万人;出台了商贸、旅业、餐饮服务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等。
六、在促进就业方面。目前,广州就业情况基本稳定,就业形势呈现出“四升一降一减少”,即失业率、新增失业人数略有上升,第三产业吸纳失业人员、本省流动人员入穗就业比重上升,外省流动人员入穗就业人数和比重下降,企业用工人数呈减少趋势。对此,我市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保就业工作。一是健全完善了特殊时期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每周统计制度;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及关闭情况;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力度,扩大了监控企业的类型和数量,增大监控覆盖面。二是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从2008年12月底到2009年1月,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广州市2009年再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重点针对有迫切就业愿望的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年收入低于1500元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由各级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全面落实上门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的“五送”工作,共向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发放慰问金慰问品39.5万元,成功推荐4101人实现就业。三是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制定了《广州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实施办法》、《广州市创业促进就业实施办法》,启动了“特别培训计划”,充分运用现有的资助政策,利用当前企业订单下滑、开工不足的时机,着重推动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做好技能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