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粤交基函〔2010〕19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相关补充规定(粤交基〔2008〕548号),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东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表。之前已编制的仍按粤交基〔2008〕54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已批准(审查)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完成招标的清单预算应不再调整。
三、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
地区类别
| 适用地区
| 人工工日单价
(元/工日)
|
一类
| 广州
| 74.28
|
二类
|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 69.12
|
三类
| 汕头、惠州、江门
| 63.29
|
四类
|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 59.74
|
| 深圳
| 79.33
|